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核算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其基本内容是,以货币为主要量度,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连续地、系统地记录,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形成一系列财务、成本、成本指标,据以考核经营目标或计划的完成情况,为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国民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料。其基本方法主要有设置账户和账簿、复式记录、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等。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在我国,会计核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符合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力求会计资料真实、正确、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下列事项必须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现代会计的核算职能不仅仅是对经济活动进行事后反映,还包括事项前核算与事中核算。事前核算的主要形式是进行预算,参与决策;事中核算的主要形式是进行预测,参与决策;事中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在计划或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随时反映计划或预算的执行情况,以便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使其按计划或预期的目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