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即实现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所谓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
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耕地的数量、质量保护并注重耕地环境质量的提高。
数量保护
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质量保护
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1)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控制建设用地占用 耕地总量;
(2)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 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在基本农田 中挖塘养鱼或发展林果业;
(4)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禁止非农占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