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是明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全国共有救助机构2031个,其中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261个,全国救助机构床位近10万张。主要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事业编制:
就是为那些流浪人员和接头走失人员提供的避难所,属于国家政策性保护公民的一个机构!
救助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二)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
(三)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
(四)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五)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
(六)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核实登记、建档工作。
(七)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
(八)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九)对救助对象实施的救助和服务项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