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购房有赠送,面对诱惑买方须淡定
君合律师事务所刘卢税曾律师团 卢宇律师 不少开发商在售房时给出购房即赠送车位、私家花园等诱人承诺,但实际上,也有不少购房者因开发商未能兑现承诺而与开发商对簿公堂。2009年年底,张某准备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看中了一处高档住宅小区的新开楼盘。在看房时,该楼盘开发商向他承诺,购买120平方米的底层楼房,就可以获赠送屋前约20平方米私家花园。为了打消承诺不能兑现的顾虑,张某要求开发商将“赠送底层房屋门前20平方米花园”的约定进了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同时将标注了该私家花园的户型图作为合同附件。收房后,正当张某准备将花园围起来使用时,其他业主告知张某,其占用了小区公共绿地,并要求他腾退。张某认为,他有合同及户型图为依据,属于合法占有,不同意腾退。其他业主遂将张某至法院,法院审查发现,该花园在规划中属于公共绿地,张某购买房屋房屋门前并未规划私家花园,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构成侵权并要求其腾退。
律师说法: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绿地、车位等只有在规划上被规划为可以单独出售的部分并能够登记在特定业主名下的,才可成为个人所有的。本案中,张某虽有合同依据,但是该花园在规划上是被包含在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开发商无权将其赠与给张某,即合同中关于赠送花园的约定无效,张某不能依据合同主张对花园享有权利。
在此,律师提醒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上的赠送承诺时,不仅要把相关承诺落实到合同中,更要查明开发商承诺赠与的部分是不是属于公共部分,开发商是否有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