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2025-03-22 04: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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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