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明确的是:不能给他要损失费。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所有婚姻都应该是男女双方基于感情的结合,也即人们通常所讲的“你情我愿、男欢女爱”,这里没有谁给谁补偿的问题。如果婚姻破裂了,对于双方都是感情上的打击和损失。其实我个人认为,至于感情之外的东西,都是次要的。如果不能够“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那么“长痛不如短痛”,快快将此事了结掉,双方也好去追求“缘份”中的幸福吧。
其次,当然彩礼的问题也要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后,祝你最终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幸福!
可以参考这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你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你给付的彩礼,但是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曾经给付过彩礼及给付了多少,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种情况属民事纠分案,社会上出现极多,一般媒人是证人,上法庭也先协调,至于青春损失还得找律师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