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私了了,协议也很不公平,我个人能申请工伤认定吗?能推翻哪不公平的协议吗?

2024-11-07 23: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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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推翻协议,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私了也要认定和鉴定。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工伤私了是指所在单位与工伤职工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法解决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但未经工伤鉴定缺乏计算待遇的基础,按什么标准计算缺乏依据。而未经工伤认定不能进行工伤鉴定,一旦双方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协议之后所在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请求司法救济,都必须事先经过工伤认定。因此,工伤私了应当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基础上进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回答2:

是的,工伤认定,只能在受伤当地进行的。回到老家是不能鉴定的。伤残鉴定也是需要在受伤当地的。没有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由第二个月开始,要支付二倍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的。

回答3:

这类事怎么能够用私下解决的方式!我就问你,协议你签没签?现在觉得不公平,你想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那你伤残鉴定完毕,慢慢上诉法院吧!

回答4:

可以申请工伤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