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配偶是否知情,担保利益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以及配偶是否也签字,与双方是否离婚没有关系。离婚后一方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无共同财产分割,无共同存款分割,无共同债权分割,无共同债务分割;2、案涉利益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3、担保协议上夫妻另一方未作为担保的当事人出现。
第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对于共债共签,即能在家庭重大财产利益的处分上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权和同意权,也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事后纠纷的发生概率。至于,事后追认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判断。
第二,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为保护债务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意见】
需要承担,具体责任根据担保类型和担保的时间确定。
夫妻共同担保的离婚之后,还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是这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担保,他们不会因为离婚就可以逃避归还欠款。同样,担保人也不能因为这对夫妻离婚,担保责任就随之灭失。
说的直白一点,就是这对夫妻即使离婚了,借人家的钱还是必须归还的,同样,如果这对夫妻还不起这个钱,对不起,那就是担保人还钱。这与人家离婚没有任何关系。
不用,夫妻离婚是他们自己的事,不能牵连到担保人。
债务担保人不因别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使得原有的责任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