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100元,5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50元;对其它成片造林每亩补贴50元。各地也有不一样。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在基本农田里种树属违法行为。种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2、目前中国实施的造林工程项目包括退耕还林、防沙治沙、木材战略储备、珍贵树种保护以及特殊林木培育等十多种,但是每一个工程项目的补助标准都不一样,实际操作上因地域的不同会存在差异。
3、国家对植树造林,采取鼓励、支持的政策。
4、对贫困地区凡不适合种植农作物的地方,国家对退耕还林给予补偿或补助。
5、国家鼓励私人承包沙漠,草原,荒山建设林场。给予减免税收,低息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
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同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全市2003-2007年五条道路两侧绿化实施方案》和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四条道路两侧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对干线公路(济莱青高速、莱钢连接线、博莱高速、莱新高速、莱明路、莱麻路、仲临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荒山大户造林,由大户填制造林申请书、规划设计书、施工设计书,经所在地村委会、乡镇(办事处)政府、区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财政局审核批准立项。按照“申请、立项、实施、验收、兑现”程序,实行“花钱买活树”、“以奖代补”政策。松柏类绿化树木,主要是生态效益、景观效益、社会效益,可以结合当地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以及林下养殖家禽等途径来增加经济效益。
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部分林权手续可以转让,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转让时必须争得发包方同意,由发包方中止合同,并经合理评估、作价后按有关法律程序另行承包。
二是有争议的林木所有权或林地使用权暂不能转让,待争议解决、权属明确后方可依法转让。
三是按现行的《森林法》规定,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使用权一般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