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作为一种刑罚,流放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除,历经几千年。
二、被流放者在边疆多是被发配充军,戍屯边疆、建造城墙、开矿垦荒、从事文案(主要是被流放的一些官员)等工作。
三、这一政策能起到充实人口的作用,比如西北绝域、西南烟瘴和东北苦寒之地以及一些海岛都先后成为过流放地,形成了历代不同的流放标准,造就了诸多著名的流人聚居处。这种作法一是宣示统治者“不杀”的仁慈,利用对犯罪人或反抗者进行惩罚镇压,二是能促进当地的发展,更好的巩固统治者的统治。
四、我国古代四大流放地:房县(现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十堰市南部,南临神农架林区)、海南岛(主要是崖州。现为中国一个省,海南岛简称琼,位于中国最南端)、丰州(丰州镇现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南安市位东部,与泉州市区接壤)、伊犁(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成立于1954年,是全国唯一的既辖地区、又辖县市的自治州)。
五、古时有很多被流放者未到流放地就死亡了,因为路途遥远、心理不安,即使是到了目的,也是九死一生,对当地的气候、饮食等等难以适应。
六、不过,也有一些很出名的人,到了流放地,不灰心、不自落,反而做出一系列利国利民之举,比如柳宗元,被贬到今天广西柳州,实行教化,人民感其德,把地名改为了柳州。比如苏轼被贬海南,比如林则徐流放新疆,更是干出了世人为之敬仰的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