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释放在押人员时,会由监所管教负责按照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其家属。一般上午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对于服刑期满的人,按规定日期当天释放。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二)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四)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五)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