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里的工人体检有大三阳,但仍然雇用,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2024-11-07 18:40: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聘用患乙肝(大三阳)人员不违反劳动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回答2:

大三阳的传播途径只是血液、唾液和其它体液,不能通过空气传播,而且近年网上有些乙肝的专业网站说唾液传播的几率是非常少的,

所以,其实大三阳并不可怕,一般的生活、工作上的正常接触是不会传染的!

当然,为了对顾客和公众负责,大三阳的患者是不能从事饮食业的,此时,老板可以并应该辞退该名员工,但在非饮食业,如果因大三阳而不予雇用或解雇是不合法,这就真的是违反劳动法了!

回答3:

这不涉及歧视 的问题,而是对人民负责的问题。

回答4:

要看具体从事什么职业,比如饮食服务的就不允许.
换句话,就算是饮食服务的岗位招收的话,也不违法劳动法,只能说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回答5:

这怎么算是违法。
但是应该要组织打预防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