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

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
2024-11-08 01: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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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产证丢了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补办 1、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拿到遗失登报证明;2、业主再持遗失声明到指定报纸刊登遗失公告,30日内没有异议者的话,业主到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3、业主在10日后领取新产权证。

回答2:

一、准备申请资料:房产证对时候,首先需要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写清楚产权证丢失的经过、原因、丢失时间及地点,以及其房屋的相关资料,如: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二、备案查档:一般来说,只要房屋是通过正常买卖,且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备案的。这时候房屋所有人就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相关的办证信息,并且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很多证件丢失都需要进行登报声明,以免不法分子以此来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如果产权证丢失而不作登报声明的话,捡(偷)到的人完全可以拿去到银行做抵押贷款,这样损失的就是自己了。在进行登报声明后,反诬所有人就可以给申请证明,证明其确实有房产证,并注明相关的信息,然后让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等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就可以将报纸保存好,在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的话,就可以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移交资料:在房屋所有人将所有的相关资料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且填写完申请表及交上证明后,就可以登记审查核准了。最后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做最后的批复。

五、缮证发证:在申请经审批不动产中心批复后,同意补发权证者。经过缮证、校对等流程后,不动产中心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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