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人道主义赔偿,严格来说应当叫人道主义补偿,人道主义补偿是指在法律上无赔偿责任与义务,处于同情与关怀,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当事人自身经济条件不好,可以拒绝补偿。
与此相对应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道主义赔偿是基于人道主义 ,而对受助者作出物资上或物流上的支援,主要目的是拯救生命,舒缓不幸状况,以及维护人类尊严。按法律程序,自愿作出的赔付是可以拒绝。
人道是褒扬人的价值,捍卫人的尊严,提高人的地位,以人性的眼光研究人的状况、特点、前途和利益之道,是人道主义的基石。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人道”与“天道”、“地道”相关联。“春秋时人道主义固以发达”。子产曾提出:“天道远,人道迩。”
人道主义赔偿可以拒绝。
道交事故赔偿,首先由交强险现行赔付,交强险赔付后的其他赔偿项目,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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