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企业很明显已经是在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了,属于劳动仲裁范畴。建议你先与企业协商解决,要求补缴在职期间社保,及加班工资。协商不成时再通过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到劳动部门无论是仲裁或是投诉,在没有劳动合同及社保的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提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务雇佣关系的证据。例如工作证、工作牌、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工作记录等。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有能证明你们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你只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即可,你可以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和赔偿,支付加班工资和赔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报酬;加班费;对于社保问题要到社保稽查大队举报,仲裁暂时还不受理社保问题。
证据要收集,您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加班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