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超出道路红线或规划红线就可以。
个人认为建筑红线只是针对基础,说错了下面的不要喷我。
2、允许超过道路红线的悬挑结构(如雨篷、挑檐),要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距人行路面高度必须大于3米,挑出长度小于等于2米,高度大于5米的,挑出长度小于3米。对于活动遮阳蓬,高度必须大于2.5米,长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且不大于3米。对于凸窗高度大于2.5米,长度不大于0.5米。
若道路红线内无人行道,则只允许窗和空调机位突出,不大于0.5米,同时高度要大于4米。
3、悬挑下没有维护结构的话算不算建筑面积?这个要看你悬挑的具体情况了。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
建筑红线一般称为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地位置的控制线。说白了,就是建筑物与地面接触的范围线。有的建筑离开地面的建筑是可以超出建筑红线的,这是根据各个地方的要求不同来设置的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4.2 建筑突出物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此为黑体字,强制性条文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3 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
4 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4.2.3 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4.2.4 属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公共电话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人道路红线建造。
4.2.5 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建造不应影响交通及消防的安全;在有顶盖的公共空间下不应设置直接排气的空调机、排气扇等设施或排出有害气体的通风系统。
这规范不知道和你胃口不?
一般道路红线范围大于等于建筑红线,具体看规范和当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