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诚信档案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只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核验: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二份);
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应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有效)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③住房城乡建设厅认为应当提供进一步说明①—②的其它申请材料。
2.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延期,应当按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审查,企业按照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要求提交资料:
①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②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③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评价分值低于70分(含70分)的;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期申请的;
⑤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属于本款①、②、③项情形之一的,企业重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公示后转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对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核查结论在7个工作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二份);
延期换证程序
(一)自2007年11月25日起,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广州市华乐路54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统一受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提出延期申请的施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站(www.gdcic.net)一站式服务栏中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二)无需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需交验原件);
2.加盖公章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对申请企业近三年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核查,并在本申请表相应栏中提出初审意见);
3.企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列出的十二项条件进行自查自改情况的报告;
4.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此表需加盖省监督总站安全监督科专用章);
5.本企业近三年所有已建、在建工程一览表;
6.近三年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证明材料以及承建工程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7.近三年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实际使用证明材料;
8.企业组织的施工现场施工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证明材料(包括演练实施方案、过程记录、演练照片等),需包括坍塌、触电、高处坠落、中毒、消防等多发事故类型的救援演练;
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所有副本。
(三)对需接受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建筑施工企业,省建设厅将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组织行业专家成立安全检查组,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及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在建工程不少于2项。审查结束后,检查组出具审查意见。
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将检查组审查意见连同上述(二)中列出的申请材料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请。
2.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取得审查意见后15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重新向省建设厅提出再次审查的申请。对再次审查仍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省建设厅将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四)以铁道、交通、水利专业为主项资质的企业,应将其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连同(一)中列出的申请材料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请。
三、相关要求
(一)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的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逾期将按照新申请企业的条件和程序受理。
(二)各初审部门对相关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附件材料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三)对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撤消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在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审查部门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