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办在编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2.非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3.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