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出具的不予受理时效到法院失效了该怎么办?

2025-04-08 11: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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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拖欠工资超过两年,确实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部门不予受理。但是根据第二十九条,劳动仲裁部门认为不予受理的,会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你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起诉了。看能不能以其它的理由并拿出证据重新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