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行为属于杀人既遂,因为按照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明知自己拿刀刺杀被害人的行为能够致被害人死亡,但是他还是希望这种刺杀的行为发生的。因此从犯罪的预备阶段看准备了刀具,从实行阶段看实施了刺杀行为,也出现了被害人伤亡的结果。因此完全属于故意杀人既遂,而不是未遂。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比如没有刺到要害部位,导致被害人没有死,也就是说没有出现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在这个时候按照加害人的想法应该继续实施刺杀行为以达到被害人死亡的预定后果,可是由于其他原因比如加害人发觉事件比较严重害怕死罪,良心发现等等其他原因而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话,这说明加害人在主观上已经放弃了加害被害人的念头,客观上采取了防止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这就说明加害人已经放弃了要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以前的杀人行为已经发生出现了杀害被害人的法律后果,但是在被害人死亡结果出现之前加害人又积极防御死亡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行为人的故意杀人行为成立,应该定故意杀人罪既遂。但是由于行为人在死亡结果出现之前积极地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杀人行为实施终了(中止),因此可以从轻处罚。
是犯罪中止,因为又把他送医院了,属于犯罪中止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典型的犯罪中止。
排除犯罪未遂的理由:“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例虽然第一步人没死,但罪犯有条件来继续实施犯罪,而他没有继续实施,是自己意志的选择,最终被害人没有死,不是意志以外原因,而是罪犯的选择。
排除犯罪既遂的理由:实施了杀人行为,而被害人没有死亡,无论什么情况,也不能成立犯罪既遂。
属于犯罪中止
这个人是突然良心发现的,是主动停止犯罪的。这就属于犯罪中止。判的轻些
而如果是被迫停止的,是被动的,不得以而停止的,那就属于犯罪未遂。相对来说判的重。
这是我自己写的,不是摘抄的。望采纳。
属于犯罪中止。如果只是没杀死,没送医院,就属于未遂。
若送医后,经抢救生还,则为犯罪中止,抢救后死亡则为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