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借条将会在2010年5月25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故建议你在2012年5月25日之前一定要主张权利,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必要时,建议起诉。
我认为如果是借款人说的那样,就应当要求他再写一张借条或者变更!否则到时候说不清楚,会损害到你的利益!
自签订日期之日起的90天必须偿还,逾期可以索取利息和滞纳金。法院支持。
借条是在你那的吧,那就用法律去使借款人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