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成年了就有法力依据的,银行才不管你当时是在读书还是在吃奶。其实更不明白的是当初你还在读书主借款人为什么会叫你去做共同借款人的,很明显主借款有可能是贷款年龄超限,而且300万的贷款肯定是有抵押的,有可能就是拿你名下的资产作为抵押,而这个资产又是你父母给你办置的,就这样,银行就用你和你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为当时有偿还能力的人(极有可能是你自己父母),既然有抵押担保的动作,那银行就可以在主借款人还不了的时候找你还,而现在你和主借款人都还不上钱了很简单,让银行把你的资产收回去抵债还款,不要再去纠结为什么当时会让你签字还要放款,至于银行起诉你是走法律正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