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了哪些地方

2024-12-02 19: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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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作出修改。修改如下:
将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回答2:

2015修正和2013相比较的话,可以搜索“工商”两个字,所在的3句被删除了。
分别是第二十条中“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第五十一条中“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第五十二条“,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