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临时居住证几天能办下来

2024-12-03 04: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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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8年1月1日,上海实施居住证新政,临时居住证取消。

政策规定,已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2018年元旦后,原《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新规定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办,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申领《居住证》。

申办流程

一、申领居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居住登记的规定,提供相应居住证明。

二、受理居住证申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居住证制作签发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通知公安制证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

备注: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四、居住证领取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居住证》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当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扩展资料

以上海就居住证“积分制”管理征求意见为例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2012年11月22日发布消息,从即日起到12月2日,上海就《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上海拟对居住证进行“积分制”管理,持《居住证》A证的人员,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A证,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C证。

此外,投靠具有上海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境内来沪人员,就读于上海大、中专院校且常住户口未迁入的境内来沪人员。以及来上海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T证。

征求意见稿显示,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等指标组成,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评分标准。

积分指标体系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计生、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制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对《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适时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证

回答2:

2018年1月1日,上海实施居住证新政,临时居住证取消。

政策规定,已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2018年元旦后,原《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新规定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办,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申领《居住证》。

申办流程

一、申领居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居住登记的规定,提供相应居住证明。

二、受理居住证申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居住证制作签发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通知公安制证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

备注: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四、居住证领取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居住证》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当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扩展资料:

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 (创办企业)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第二十条 (科技活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聘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经本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评定、考试、登记)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第二十三条 (子女就读)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本款要求的《居住证》的有效期年限,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行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前款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市升学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证

回答3:

  2016年实行居住证办理以后,上海相关部门已经出台文件取消临时居住证办理而要求公民申请办理当地居住证的,居住证办理大概需要15-30天才可以领取。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回答4:

办理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需要本人到现场拍照。
  2.居民身份证。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自购住房者,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租赁住房者,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住集体宿舍者,提供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 居住证申请表。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5.签发、制证、领证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最多30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新办理每本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