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基层法院重审,适用的是一审程序,按照规定一审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完毕,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完毕。这是常理 指的是不发生延期审理或者一些阻却事由。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 基层法院最多可以在一年内审结完毕就行,再拖或者没审结期限不够的需要上一级法院批准。按照你说的7个月了 从道理上看,没毛病 你还是耐心等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