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报送的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限购数量申请表》(1份);
2、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对偶然大宗业务申请临时提高最高开票限额的,还需提供有关的货物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有关具体操作程序方面的事宜请咨询主管局或税官。
1、 代开发票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签注意见);
2、 代开单位双方的税证号码及开户银行和帐户;
3、 纳税人发票专用章;
4、 代开发票所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
5、 条形章(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帐号。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尺寸自行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