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和安徽两地可以互办身份证。
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南京有四处指定派出所,办理异地身份证
一、办理条件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北京、山西、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市在江苏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登记)异地换领和补领身份证。
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伪造、买卖、冒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的;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不予受理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江苏省内的常住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在所属南京县区居住并已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需要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的。
二、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注: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的,凭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信息登记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大中专院校在校证明办理。
三、办理地点
目前南京仅有以下4处派出所能够异地办理身份证:
1、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行政服务中心
2、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行政服务中心
3、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服务中心
4、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开发区派出所
四、费用
办理时限:20天
办理费用:
期满换领:20元/张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20元/张。(国家规定是40元,而江苏省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费标准统一降低为每证20元)
以上,信息来自南京本地宝,链接
http://nj.bendibao.com/live/201614/59579.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