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不让孩子上学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2024-11-01 14: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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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让小孩上学是违法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是其他的监护人应该尊重其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各级人民政府应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法律分析
如果孩子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不让孩子上学系违法行为,否则不是。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未成年人健康、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回答2:

孩子实在不去,家长没有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这种情况属于“有正当理由”,因为孩子的生命和健康是更重大的利益。其它的就是心理学、医学问题了,个人觉得这年龄的孩子缺少社会和生活经验,讲道理没有实际体验是很难让他们接受,说教不如设法引导,不读书就想办法让他们体会无知的弊端和别人的嘲笑,要让他们从生活中认识到知识的妙用。做有益的事情要多鼓励,错误的事情少直接批评善于侧面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