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关系,因为学龄户籍儿童是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就近原则划分学区。
学校招生规则:
1、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
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其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扩展资料:
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向学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
市区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市区集体户籍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市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向居住地所在学区小学报名。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凭预登记码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校接受报名。
公办初中报名办法:
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由在读小学组织调查核实,核实后将毕业生名册统一报区教育局进行升学分配。
小学期间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的,可在户籍、学籍情况调查核实时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具有市区户籍但在外地读小学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就读条件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就读初中的,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学区学校联系转学。
参考资料:浙江政务服务网-招生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