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公务员做副业吗

2024-11-07 18: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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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允许,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详情如下: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扩展资料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法

回答2:

  法律不允许公务员做副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回答3:

法无定法,公务员休闲时间多,不利用起来,浪费了可惜。

读书听书说书写书卖书都可以。
找安然书,给你一个店铺,这样一来,你的副业选择好了,接下来就是深挖一口井!

回答4:

公务员可以兼职或开店赚钱吗?不清楚这些规定,后果可能很严重

回答5:

原则上公务员是不可以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