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遭受骨折等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伤害行为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造成残疾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骨折,是指骨结构的连续性完全或部分断裂。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有关标准,骨折可能会构成8级伤残,也有可能构成9级、10级伤残,甚至是无伤残等级。
2.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项目为: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3.关于受害方不愿出面处理这一点,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如果不提出就过了诉讼时效了,你可以让他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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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下不同程度分别予以赔偿:
第一,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法官认为一个合适的数额就是一个合适的数额,其标准有三个: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抚慰;第二个标准,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群众起到警示或者教育的作用。确定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三点,这个数额就是合适的数额。
第五,教育费也应列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在死者生前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其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中,有相当比例是在校学生或者尚未入学的儿童,如果不将教育费列入赔偿范围,则这部分儿童、学生将只能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根本无法入学或继续求学。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这项权利与义务不应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受到影响。因此,应将教育费列入赔偿范围。具体赔偿数额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公民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为最低限度。
第六,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1、单纯骨折损伤不足以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带康复后根据具体的机体功能受损程度来作鉴定;
2、按目前情况,对方医药费和误工费是需要责任方承担的,至于后续如果对误工损失存在异议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误工损失证明和个税证明;
3、目前车辆是否被扣?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一般情况下交警作出了责任划分之后,如果有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和处罚之后就没有其他事情了。剩下的只有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
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还可以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可以赔偿伤残赔偿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