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机关冻结账户前是不会通知当事人的,这个相信大家也都能理解,一旦通知了,他把钱转走了咋办,那冻结就没啥意义了,冻结后是会告知当事人的,其实不告知他也会知道,现在银行卡开通的都有短信提醒业务,这边已冻结,那边短信基本上也就通知到本人了,毕竟现在是信息时代。
当然,冻结账户并非是永久的,也是由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是一年,可以续冻,续冻是没有次数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事情没解决,可以一直冻结,只不过每年到期了还得去冻结一次。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会及时通知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手段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当法院冻结银行卡时,需要及时通知当事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如果是因为违法交易或者涉嫌违法行为等,公权机关可以直接申请冻结。不会被通知。
需要看银行是否会通知,一般不会 等办理业务的时候才知道卡被冻结了。
要看案件的严重程度来决定,一般会书面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