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的财产儿媳妇和孙子,有继承权吗?

2024-11-07 16: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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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儿媳妇和孙子原则上没有继承权,并非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除非你丧夫且对公公在饮食起居和生病时照顾较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若未丧夫,则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孙子原则上没有继承权,但若你老公死亡,孙子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公公的遗产。
综合建议:作为儿媳妇,只要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就好,如果真的在公公的生活起居和疾病中付出较多,则可以适当分得一些遗产。
【法律依据】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答2:

可以有。这个就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老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和孙子就没有继承权。如果老人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儿媳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儿媳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孙子可以代位继承。

回答3:

可以有。
这个就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老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和孙子就没有继承权。如果老人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儿媳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儿媳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孙子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公公的妻子和子女都在的话,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孙子父亲去世,那么根据顺位继承,孙子是可以继承他亡父的那份。但这前提是公公没立遗嘱,否则就会很麻烦。

回答4:

如公公有子女及配偶(婆婆)生存的,儿媳妇、孙子没有法定继承权。
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生存的,其他人没有继承权。

回答5:

你说的这两个人属于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应该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先继承。第一顺位的如果没有,或者放弃继承权,那么由第二顺位的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