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不是正常死亡的,卫生部门也不能确认是否正常死亡情况的,可以到当地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正常公民死亡,可在居(村)委会、卫生所或医院出具的证明;
公民已被火化,可要求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户口不影响死亡证明的出具,居委会不出,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
有权利出具死亡证明的机构: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