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意外责任如何认定

2025-01-20 01: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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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医疗事故构成的损害事实
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客观事实。这是医疗事故成立的首要要件,也是医疗单位承担医务人员损害责任,给予病人赔偿的必要条件。
2、医务人员实施了不当行为
即医务人员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在诊疗护理常规的工作中出现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行为。
3、不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客观依据,一个人决不会对与他毫不相干的损害负责,医疗过失行为与病人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病人受损害的事实只能是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造成的,不当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无因果关系则不能要求医务人员(医疗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4、医疗事故中的主观过错
医疗事故中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
上述四个构成要件是有机统一的,缺一不可,也是正确认定医疗事故是否成立的必要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3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实践中对医疗事故的认定离不开医疗事故的四个构成要件,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四方面,才能构成医疗事故。上文中也为大家提供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小编提醒大家在对医疗事故的认定上面,一定要多注意哪些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回答2:

医疗意外转入由税务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定的你自己说的不算数你必须向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后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裁决

回答3:

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显然,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或法院判决提供了处理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不违法不承担责任,有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份额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