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对方没有权利剥夺,女方可以探望孩子。
约定放弃探视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该约定是无效的。不让看也显然是违法的。因为母子关系是不因离婚而改变的。
可以探视,若阻挠,可起诉。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法院会支持女方的,因为孩子需要母亲的爱
这种协议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