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黄酒和啤酒外其他酒类的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作为价外收费都要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和黄酒比较特殊有两个原因:1、包装物在啤酒销售过程中所占比重较大,而且能够重复使用,所以就不再计算,黄酒算是一种鼓励政策。2、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相同,在消费税中啤酒和黄酒是从量计征,无法把包装的押金一同计算进去。为了征税便捷,便不再计算包装物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