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子是你自己的,且也没有书面租房合同,所以,就算你撬锁进屋,也不是私闯民宅.房子有物业的话,最好请物业和你一起,算是有个证人.
其实,关于房租,因此是多年房客,我觉得,你将物业水电等应由租客承担的费用扣除后,可将余下租金退给他.因为是你在合同期未到前中止合同,所以,退还对方余下的租金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于情于理也说得过去.
1、未签租赁合同,视作不定期租赁。可以EMS或者挂号信以书面方式通知他到期时间。
2、未实际租赁的房租,从有利于解决矛盾的角度,尽量退还吧。退一百步说,你没有合同,也就没了主张扣除他租金的理由。
3、你手里不还有2个月的租金么,在结算的时候,如果他没有支付物业费、水电煤,可以主张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