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规定,你的亲生子女与继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但继子女与你无抚养关系或其未尽赡养义务可以不分,你婚前所订的协议对于财产的约定应有效,但<继承法>同时又规定了对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就是说你如想改变继承人可重新立遗嘱.
晕
你的问题不明确。
继承权是针对某个人的,不是针对某财产的。
目前情况下,你儿子有对你的遗产的继承权,没有对你丈夫遗产的继承权(因为你儿子归你前夫抚养,你现在丈夫对你儿子没有抚养关系)。
他的儿子也一样有对你现在丈夫遗产的继承权,对你的遗产的继承权不确定(还是看你和你的继子有没有抚养关系)。
关键问题是你跟你丈夫谁先死。因为你们二人几乎不可能同时死亡。哪怕差一秒,也有区别,很大的区别。
如果你先死。你现在的丈夫、你的儿子、跟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都有继承权。但你死后,你儿子没有对你丈夫的继承权。
反之亦然。
婚前协议无效。遗产继承权是身份权。
你们的协议可以指定财产给谁。但不能指定谁有遗产继承权。
因为身份权是法律赋予的,不是你的什么协议可以撤消或建立的。
没有留遗嘱,财产中属于你的份额,孩子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两个孩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