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是一个人。不是董事长的要求是《公司法》有相关规定,出资问题由出资股东共同决定。董事长是外国人情况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具体如下:
1、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董事长不一定是出资最多的,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的制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就是几个出资股东共同制定;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共同制定章程;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但是必须经过创立大会通过。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中国人。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中国人。
扩展资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条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合作企业依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普法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公司法规定:法人代表就是出资人,董事长是公司的管理执行人员。可以兼职,可以民主推选,没有硬性规定。法人代表不是选出来的哦,是谁作为出资人向工商局申请工商注册就是法人代表。
通常情况下,一个公司的董事长与法人代表是同一人,但是这不是硬性规定,有些企业采取的是投资人或大股东作为董事长,而法人代表由总经理或其他股东担任。如果在出资人出资比例一样的情况下,董事长的人选是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工商注册没有什么要求,最好到当地工商部门再详细咨询一下。
1、对于内资公司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所以董事长不一定是出资最多的,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的制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就是几个出资股东共同制定;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共同制定章程;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但是必须经过创立大会通过
2、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中国人。
3、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中国人。
当然可以啦!不过两份职务的工作量比较大,会很累的,如果是小公司的话,那倒是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