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请好心的法律工作者给我点建议,谢谢

2025-03-23 16: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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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你所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回答:
1)对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目前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应当由出租人(也就是卖方)承担这个责任,和你无关;
2)你可以要求对方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二者你只能选择其一;
3)由于你已经在一审中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你损失,并且法院也支持了你的诉讼请求,你已经丧失了改变诉讼请求的机会,你完全可以在一审中变更你的诉讼请求,但是一审已经审结完毕,你不能在二审中改变诉讼请求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因为这两个请求是相反的,不能同时存在的,如果改变或者增加的请求是独立的,并且是可以和原请求并存的,那样是可以的;现在如果你在二审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会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话,一般会驳回你这样的请求的;
4)不过你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增加赔偿的请求,因为当时你提出的赔偿请求可能是过低的,现在房价涨了,你的损失增大,你可以据此提出请求,要求对方承担现在房价和你合同中约定价格的差额进行赔偿,二审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你可以另行起诉,这个法院一般是会支持的。

回答2:

你好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应该由房主来承担,你作为买受方没有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承租人要求确认你们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你如果要求继续履行是完全能够得到法院的赔偿。
目前,你可以选择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房屋涨价后的现值和合同价格的差额,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继续履行和解除要求损失,你只能选择一个,两者不能同时主张。

回答3:

可以申请上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回答4:

你好!
承租人享有优先权。但你一审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你胜诉。现在你上诉诉讼请求要求对方继承履行合同,得不到支持。只能要求增加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