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想不交所得税直接税前补亏,应该从本年第一次盈利就开始弥补,也就是说,第一季度就应该申请先弥补亏损,现在你们第一季度已经预缴所得税了,第四季度才提出来要先补亏,税务局一般是不会同意的,会要求你们先预缴第四季度所得税,等明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多交的所得税一般也不能退还,留抵以后年度应交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利润额”,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额。
因此,贵公司4季度申报时申报表“累计金额”列第4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额5万元后的余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链接http://shiju.tax861.gov.cn/zwgk/bmfw/xzzx/Download/sbb/31-1-3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