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交强险实行无过失赔偿原则,只要吃到责任就要在交强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给对方,超过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交强险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11W,医疗费用1W,财产损失2000
1 A 应该赔偿给B
医药费:10000+600(12000-10000)*0.3(责任系数)=10600
维修费:1000
2 B应该赔偿A
医药费:5000
维修费:2000+2100(5000-2000)*0.7(责任系数)=4100
即 A应该得到 5000+4100=9100~剩下的900如果保有车损的话可由保险公司赔付,若没有则自己吃进
B应该得到10600+1000=11600.剩下的1400若有司乘险则由保险公司赔付,无则自己吃进
3 对于按责赔付的部分若AB保有商业三责险则由各个保险公司赔付,没有则自己吃进
我来公司你正确答案
按照保险公司理算的计算方式:
主次责任默认为70%-30%
A车赔付B车
B车维修费1000元(交强险赔付)、B车医药费10000元(交强险赔付)、(如果保了商业三者的话)商业三者险再赔付B车医药费600元、车损险赔付A车维修费900元
B车赔付A车
A车维修费2000元(交强险)、A车医药费5000元(交强险)、如果保商业三者险则再赔付A车维修费2100元。
外人看有点复杂
明白了吧~~~
保险公司我们暂且不说,没有任何影响。既然是B车负主要责任,那么你的医药费对方会负担50%,以及维修费用。。说简单点,他有没有买保险不说,关键问题是,他负主要责任。
都一起加起来 一个承担总数的70% 一个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