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对经济活动实行强制性的实体杠杆调节。
会计准则,是会计处理经济业务事项的规范标准。
税法是以国家为利益主体,以不损失国家利益为原则展开的。
会计准则是以会计主体以及关联方(主要是权益人和债权人)为主体。
以收入来说,按税法规定企业确认收入即形成计税依据。但实际中企业确认的收入未必都能及时收回,即便未收回的收入以后期间作为损失冲减当期利润企业也损失了这笔收入已缴税金的时间价值。
以费用来说,税法规定未取得发票的费用均不能按费用入账,但实际中以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所用费用都取得发票并不现实,这部分费用只能企业自行消化。这部分不能入账的费用本该冲减的利润依然要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