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刑法规定的加重处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罚执行完毕还未超过五年,再犯抢劫罪,构成累犯还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这种情况属于累犯,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