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金融对贷款种类划分大致分4种如下
1.按贷款期限长短分
可分为长期贷款(5年以上)、中期贷款(1-5年)、短期贷款(1年及1年以下,3个月以上)和临时贷款(不足3个月)。
2.按贷款保障分
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只凭借款人的信用,借款人不必提供任何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3.按贷款人承担的经济责任
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自营贷款是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
委托贷款是金融机构接受资金所有者的委托,按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用途、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和代为按期收回的贷款。贷款利息归委托人,金融机构收取手续费。
4.按贷款的经济用途分
可分为生产经营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消费贷款和科技开放贷款。
一、正常贷款
贷款人能够正常履行合同,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确保及时还本付息,且不存在还款拖欠、逾期等不良记录。银行对此类贷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誉有足够的信心。此类贷款人给放款金融机构带来损失的概率很小,基本为零。
二、关注贷款
贷款人当前有足够经济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却存在可能对及时偿还贷款不利的因素。这些因素若继续持续,将会影响到贷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此类贷款人给放款金融机构带来贷款损失率一般不超过5%。
三、次级贷款
贷款人还款经济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已经无法正常及时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此类贷款人给放款金融机构带来的贷款损失率一般在30%-50%。
四、可疑贷款
贷款人执行抵押或担保后还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只是因为存在贷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此类贷款人给放款金融机构带来的贷款损失率一般在50%-75%之间。
五、损失贷款
贷款人无论如何采取措施都不能够偿还本息,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价值很低。从放款机构来说,再将其作为资产保留在账目上也没意义了。此类贷款人给放款金融机构带来的贷款损失率在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