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规定大豆数量100吨,按UCP600的解释,出口方在实际装货出运中可以装:

2024-12-03 0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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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案应该是B 和 C

第三十条 信用证金额、数量与单价的伸缩度
a.“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b. 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c. 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货物数量,而该数量已全部发运,及如果信用证规定了单价,而该单价又未降低,或当第三十条b 款不适用时,则即使不允许部分装运,也允许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若信用证规定有特定的增减幅度或使用第三十条a 款提到的用语限定数量,则该减幅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