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原基础改为垫层,需要原设计单位签认确定后,才可施工。
其次,施工中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锚固长度不可少于规范要求。
最后,对于实体是否合格,需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
如果检测满足设计要求,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如果检测后未达到设计强度,需经原设计单位核算,核算符合要求后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依然不能满足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加固补强方案。
如果加固补强仍无法满足,只能拆除重建。否则不予验收。
地基基础钢筋锚固长度的竖向限值,可按20d取值,根据如下:
柱纵筋在基础中的锚固长度,应满足不小于LaE的要求。当基础高度较小不满足锚固要求时,应将钢筋向柱轴方向呈90度弯折,弯折前的竖向长度应有限值,限值多少,地基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桩基规范》4. 2. 5-2条,弯折前的竖向段锚固长度取不小于20倍纵向主筋直径。
基础的话,看具体的受力情况了,如果是纯受压的话,不配钢筋,做成素混凝土基础也可以,但如果要是有基础转换梁什么的,那么钢筋锚固长度是必须的,不然怎么让钢筋受拉啊?你说的如果是柱子的钢筋锚固到基础的长度不够的话,那我觉得还是比较严重的。可能会导致抗侧刚度不够啊,那样抗震什么的功能都会下降的,或许会和上海那个倒塌的楼一样。当然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该把事情的发生过程描述得更清楚些,是原来的基础已经做好然后发觉偷工减料了还是处理的过程发现偷工减料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