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2024-12-04 06: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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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处置部分,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差额)。剩余部分追溯调整: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资后的追溯调整。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关键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1)处置部分,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差额)。

(2)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①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②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原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2.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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