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危险。
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珠海均禁止上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如果上路行驶,按照新通过的《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予以扣留,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电动车依照法律,应当作为机动车进行管理,只有经过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因为电动车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所以珠海不予登记,同样不能上路行使。如果有电动车上路行驶,按照新条例,处罚力度将比电动自行车高得多,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存在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的趋势。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存在安全隐患。
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以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珠海取消主要是从道路的通行效率考虑。“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决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